日博娱乐城欢迎您!

首页> 安全生产

日博娱乐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处理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2016-06-26 11:25:05    点击次数: 0

【字号 】    【我要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兰州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提高应急保畅和公共服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甘肃省公路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处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应遵循“属地负责、及早报送、特事特报”的原则,做到快速、果断和责任到人。

    第三条 兰州公路管理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兰州局应急办)负责全局公路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分析、汇总、报送、协调督办和相关信息的跟踪反馈工作,直至突发事件处理结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项目办、局机关各科(室)。

    第二章  信息报送与管理

    第五条 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和实行责任逐级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路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上报信息应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核确认,严格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报送格式应符合《甘肃省公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的要求。

    第七条 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应逐级上报、层层负责。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用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越级上报信息。确实需要越级上报的,必须在越级上报的同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分为一般事件信息和重大事件信息两类。

    一般事件指由于公路养护施工、改扩建施工、重大社会活动或因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公路拥堵,影响车辆通行但并未阻断交通的事件。

    重大事件指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通行费征收、公共卫生、群体性上访、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如下情况之一:

    (一)高速公路可能中断或阻塞2小时以上;

    (二)国省干线公路可能中断或阻塞5小时以上;

    (三)因突发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1人以上,影响车辆通行的事件;

    (四)因通行费征收引发的矛盾、纠纷,出现堵塞收费站点的事件;

    (五)公路系统内出现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六)发现桥梁、隧道安全隐患,公路养护管理部门确认必须封闭交通的事件。

    第九条 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上报兰州局应急办(安全管理科)。兰州局应急办以电话或口头方式向分管相关业务的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科(室)。

    第十条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高速公路预计中断或阻塞2小时以上,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完成上网填报;国省干线公路预计中断或阻塞5小时以上,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完成上网填报;发生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影响车辆通行的事件以及围堵收费站点、群体性上访、发现桥隧重大安全隐患等事件,均应第一时间上报兰州局应急办。

    第十一条 重大事件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事件,兰州局应急办应主动追踪事件相关信息。

    (一)初报可用电话报送,主要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道路损失与中断、阻塞等情况。

    (二)续报必须用网络报送或传真形式上报,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置与交通管制措施、预计恢复通车时间等详细情况。

    (三)终报以书面形式上报,要全面描述和总结事件发生、发展、处理的真实情况及经验教训,并提出今后避免和减少类似事件发生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主管领导负责,专职人员进行信息采集、整理、综合分析和报送的工作机制,履行24小时应急值守、领导带班制度;要完善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到值班记录内容真实齐全、填写工整清楚。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确保报送信息所需电话、传真、网络等设备完好,无故障;确保应急值班通信设施24小时畅通,运行正常,管理有序。

    第三章  应急信息处理

    第十四条 一般事件由局属各单位负责信息处理。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应向兰州公路管理局应急办上报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兰州局应急办接到重大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用手机短信或电话,将事件简要情况告知局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同时,应将核实后的情况按程序报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核后上报省公路管理局;需上报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的信息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

    第十六条 兰州局应急办按照以下分类向相关科(室)发送信息。

    (一)养计科:涉及普通干线公路因地质、气象灾害、公路水毁、交通事故等情况造成公路中断或阻塞信息。涉及高等级公路因地质、气象灾害、公路水毁、交通事故等情况造成公路中断或阻塞信息。

    (二)财资科:涉及二级收费公路突发事件信息。

    (三)技术科:涉及局管建设项目的突发事件信息。涉及桥梁、隧道安全隐患信息。

    (四)安全科:涉及安全生产、交通事故在内的所有突发事件信息。

    (五)办公室:涉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其它突发事件信息。

    第十七条 兰州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和核实,及时向分管相关业务的领导汇报,并根据分管领导的指令安排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 兰州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到兰州局应急办发送的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回复,10分钟内未回复的,应急办应主动打电话落实,无法联系时应及时向分管相关业务的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各项目办报送的各类信息资料,兰州局应急办应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归档及保存。

    第四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兰州局对局属各单位、项目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处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采取平时抽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主要考核应急值守情况、上报信息质量评价、规章制度建设、应急值班记录、工作环境及设备运行状况、值班人员的熟练程度等内容。

    (一)应急值守情况采取以电话随机抽查方式抽查值班人员应急值守情况,考核是否脱岗、离岗,并统计次数。

    (二)上报信息质量评价是指对各单位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评价。

    (三)年终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信息报送体系建设、应急值班记录、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运行情况、工作人员对信息报送工作流程的熟练程度。

    第二十一条 对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部门,按照省厅、局、兰州局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该单位或部门评选年度先进的资格,并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无特殊紧急情况而将公路突发事件信息越级上报的,或虽有特殊紧急情况,但未在越级上报同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上报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应急办和局属各单位、项目办应急值班部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因擅自离岗、脱岗,致使信息接受或发送不及时,或发生迟报、漏报、错报信息等问题,视其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影响大小,对应急办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调整岗位、戒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后果者,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应急办、应急值班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单位领导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兰州局应急办发送突发事件信息给相关科(室)负责人,需要回复而未回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省厅、局、兰州局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取消该科(室)评选年度先进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要给予行政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兰州局相关业务科(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准确、果断处置。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恰当造成后果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逐级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兰州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