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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博娱乐城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日期:2016-07-02 15:22:07    点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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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冬季冰雪天气对公路运输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时做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冰雪灾害对公路造成的损失,确保兰州局养护路段冬季安全畅通,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加强冬季养护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结合兰州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对全局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兰州局成立冰雪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

    成员:局养计科、办公室、党办、财资科、技术科、安全科、人劳科负责人及各公路段、养护中心、应急中心、后勤中心、检测中心、收费所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方面重大问题的指导、协调和决策,应急预案的启动,并根据受灾情况和抢险保通情况决定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灾情搜集评估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由养计科、安全科、人劳科、办公室、工会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安排冬季除雪防滑保畅工作;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修订完善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灾害发展趋势;对灾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做好应急抢险车辆调度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收集、掌握和上报灾害信息。

    2、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指挥工作组。由养计科、安全科、人劳科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传达冰雪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指令;抽调人员、机械和物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冰雪灾害应急抢险及灾后恢复重建的现场指挥、调度、协调、督查落实和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

    3、宣传报道组:由党办、行办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积极与各大媒体联系,及时宣传报道总段防滑抢险工作动态以及此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取得社会各界对公路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兰州局冰雪灾害应急日常工作由养计科负责。

    值班电话:13919859960     传真:8871531。

    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由段长(主任、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公路冬季冰雪灾害除雪防滑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管理人员和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管理高效、行动迅速的应急抢险队伍。

    第三条 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各单位应把养护路段、保障内容与干部职工的责任挂钩,将所辖线路划分成责任区段,以局相关领导、相关科室、各单位领导、养管站职工四个层次逐级分段定岗,实行责任包干制度,做到有路就有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包线路、养护职工包区段”的逐级负责管理机制。

    第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冬季冰雪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冬季冰雪灾害应急抢险专业化队伍,按照省局规定,重点路段应急除雪防滑时每公里达到0.5-1人,必要时局两级机关全体人员应上路参加除雪防滑保畅工作。加强砂石料、炉渣、融雪剂等防滑材料的储备工作,特别是急弯陡坡、桥梁、匝道、隧道洞口等重点路段和部位,要根据需要加大备料力度,要求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每公里不少于80立方米,高速公路每公里不少于120立方米。应有计划的配置推雪板、装卸机、平地机等除雪设备。加强对冬季养护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立即调用。如遇冰雪天气,各单位有机械设备但不能及时调用者,兰州局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要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冬季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及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养护巡查记录。冬季养护期间,除春节7天长假外,其余时间各养护站职工不得放假。对急弯、陡坡、常年积雪等重点路段应指定专人进行常年养护,对桥梁、涵洞、隧道的重点部位应定人定岗加强观察,凡遇异常现象必须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确保桥涵隧安全运行。

    第六条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冬季冰雪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冬季冰雪灾害发生后,应及时掌握、准确判断冬季冰雪灾害发展趋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和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按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出现交通严重拥堵,大量车辆和人员在公路上滞留时,各单位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开展疏导和救援工作,并做好司乘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对因冰雪造成公路运输不畅的路段,各单位要组织机关职工到一线协助组织开展防滑打冰工作。

    第七条 养护单位加强和路政执法所、交警、收费所的配合,加大公路联合巡查力度,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及时沟通路况信息,遇到冰雪天气时要及时上路巡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行车安全。

    第八条 各收费所应加强冬季收费安全工作,冰雪天气期间要及时做好收费车道、收费广场的防滑除冰,确保过往车辆及收费人员和相关设施的安全。同时,要积极为过往车辆提供便利和帮助,确保“人畅其行、货畅其流”。

    第九条 各单位应自上而下制定详细的值班安排表,明确值班人、联系电话及值班线路、值班区段、值班电话,并报备兰州局,下发各班站。值班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谁值班、谁签字、谁负责。要切实履行好上传下达的职责,确保处理正常业务有条不紊,办理应急事务快速高效,重大险情、重要指令传递准确、及时,保证指挥和调度有效,确保公路安全畅通。遇冰雪灾害天气,值班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联系电话和传真机始终开通,务必做到在岗在位,随查随在,随叫随到。兰州局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单位领导必须知晓省局应急办值班电话:0931-8481004。

    第十条 各单位要积极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做好日常公路气象预报和重大公路气象灾情预警工作。各单位应当在得知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国道、省道突发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县道或重要旅游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主动向兰州局报送有关信息。信息报送方式和内容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和交通运输厅、省局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紧急信息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同时,兰州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的宣传报道组要根据上级的冬季养护安排,及时向上级单位和省电视台、《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交通周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兰州局开展冬季养护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措施、效果以及社会评价等情况,特别是遇冰雪等灾害天气时,须及时收集、了解和汇总养护一线的工作开展情况,并第一时间向上级单位和媒体进行报送或发布。必要时可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前往现场进行跟踪报道。所有上报或对外发布的宣传信息稿件须经有关领导审定。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兰州局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应急抢险路段必须设立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养护人员必须穿着安全标志服,养护机械设备必须有明显安全标志,以确保人员和机械安全。车辆密集路段,联合路政人员必须上路疏导车辆,重点路段实行专人负责。应急抢险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维修受损的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积雪融化后的路面坑槽应采用冷补料进行临时性填补,待气温回暖后,再进行正式修补。

    第十二条 凡因除雪打冰不及时,疏导交通不力及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管养单位,或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被媒体曝光的单位,经查实后,兰州局将扣罚该单位次年养护经费10万元/次,并在全局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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