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应对兰州局管辖范围内公路桥梁、隧道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路桥梁、隧道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公路桥梁、隧道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各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根据桥梁、隧道事故分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兰州局、段、站三级预警应急体系。
公路桥梁、隧道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公路段、养护中心是事故的责任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甘肃省公路桥梁安全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州局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桥梁、隧道在养护、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等重大险情的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兰州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1 指挥小组工作机构
2.1.1.1指挥小组工作机构组成
组 长: 兰州公路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兰州公路管理局主管副局长、总工程师。
成 员: 行政办公室主任、养护计划科科长、财务资产管理科科长、劳动安全科科长、兰州局桥梁工程师、各公路管理段段长、高等级公路管理中心主任。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省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1.2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养计科,主任由兰州局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由养计科科长担任。
2.1.1.3 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
2.1.2 各机构工作职责
2.1.2.1 指挥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兰州局桥梁、隧道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协调兰州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及时了解公路桥梁、隧道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省公路局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2.1.2.2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各单位职能和指挥小组的指示,参加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撑。
2.1.2.3 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公路局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指导和协助事故发生地积极开展公路桥梁、隧道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
2.1.2.4 专家工作组职责: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2.2 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2.1 负责拟定本管辖区域公路桥梁、隧道事故应急预案,报兰州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各养护站协助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2.2 公路桥梁、隧道事故发生地的管辖单位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各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视情况下设工程抢险组、交通保障组、灾害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事故调查组、后续处置组等工作小组。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日常维护
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单位负责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经常性检查,确保公路桥梁正常使用。
3.2 预警支持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公路桥梁信息管理系统(CBMS2007)和技术档案;应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和巡查制度,针对不同等级的公路桥梁、隧道定期巡查,对有安全隐患的桥梁、隧道应及时上报兰州局进行专门检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3 隐患处置
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对及时发现险情、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有关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按照公路桥梁、隧道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4.1.1 一级事故
(1)特大桥和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桥梁以及长大隧道,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隧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桥梁、隧道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级处置能力的,国家交通运输部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桥梁、隧道重大事故。
4.1.2 二级事故
(1)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桥梁、隧道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2)造成主要干道发生坍塌等损坏,阻断道路通行并且深度超过5米,或者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并对交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3)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及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道路桥梁、隧道安全事故。
4.1.3 三级事故
(1)桥梁、隧道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隧道衬砌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2)公路立交桥及公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3)造成主要干道发生坍塌等损坏,阻断道路通行并且深度超过3米,或者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并对城市交通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4)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并对隧道结构造成损坏,阻断交通,对交通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4.2 预案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一级事故,兰州局指挥小组立即向省公路局报告。
二级事故发生后,兰州局指挥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省公路局报告。
三级事故发生后,各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兰州局报告。
4.3 响应程序
(1)公路桥梁、隧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养护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兰州局,兰州局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省公路局。各单位桥梁、隧道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赶梁事故现场并随时向兰州局桥梁、隧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桥梁一旦发生一、二级事故,桥梁、隧道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报告公路局,由省公路局报告省政府和交通部。
(2)接到事故报告的有关管理部门立即实施现场指挥,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兰州局迅速组织、安排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单位的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
(3)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单位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兰州局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事故抢修需要;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市配合、支援求援工作;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省公路局提出对策方案。
4.4 新闻发布
桥梁、隧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由兰州局指挥小组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行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5 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桥梁、隧道管理单位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兰州局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终止,及时向省公路局报告,并通知公众。
5.2 事故调查
5.2.1 桥梁、隧道管理单位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3 总结
5.3.1 兰州局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2 兰州局向省公路局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隧道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单位组织富有经验的抢险队伍,负责桥梁、隧道抢险抢修工作。成立桥梁抢修突击队6个、190人,具体安排如下:
榆中公路管理段抢修突击队:30人;兰州公路管理段抢修突击队:30人;中川公路管理段抢修突击队:30人;永登公路管理段抢修突击队:30人;红古公路管理段抢修突击队:30人;养护中心抢修突击队:40人,应急保障中心:30人。
6.2 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障畅通,应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6.3 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联系省内外的专家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为应急状态提供技术支持。
6.4 物资保障
各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抢修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6.5 经费保障
兰州局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6.6监督检查
兰州局对各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单位的桥梁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1 管理与更新
兰州公路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做出相应的修改。
每次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兰州局以及事故发生地的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本预案更新后,报省公路局备案,并抄报有关单位。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桥梁、隧道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兰州公路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兰州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隧道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及指挥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组 长:李进才 兰州公路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郝建伟 兰州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寇小舟 兰州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邵彦旻 兰州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
成 员:孙振霞 兰州公路管理局养护计划科科长
姚 力 兰州公路管理局技术科科长
巨永红 兰州公路管理局财务资产管理科科长
刘永芳 兰州公路管理局安全科科长
金杰万 榆中公路管理段段长
李锋洲 兰州公路管理段段长
蒋金元 中川公路管理段段长
王全礼 永登公路管理段段长
徐忠才 红古公路管理段段长
吴小虎 高速公路养护中心主任
魏四强 兰州公路兰州局桥梁工程师
白天值班电话:0931-8871536
夜间、节假日值班电话:0931-8871531
传真:0931-8871531